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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作者:总务长办公室摄影:总务长办公室时间: 2019-03-14 05:48:00浏览: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总务党委决定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立范围

总务各部门有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一线岗位,特别是服务窗口,应当设立“党员先锋岗”。

二、实施内容

1.亮出身份:一线服务的党员同志,要敢于亮出党员身份,自觉佩戴党徽上岗,合适的服务窗口要悬挂或摆放“党员先锋岗”标识。

2.岗位示范: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在能力水平、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表率,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3.接受监督:公布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要求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会同行政,认真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实施、保障监督等工作,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每位党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服务群众、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

3.在“党员先锋岗”的活动实践中,要注重实际、注重实效,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克服形式主义。

4.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阶段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充分运用宣传渠道,积极宣传“党员先锋岗”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务党委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