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19〕18号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后勤员工在服务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经2019年7月9日后勤工作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管理办法
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后勤员工在服务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NTLJ-G0009-2009),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服务保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及发放原则
按照节约有效、不同劳动条件配发不同劳保用品、更换周期不同换发不同劳保用品、破损或严重污染无法使用采取“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劳保用品的配置及发放。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所有在职在岗的人员。
三、劳保用品的配置标准
根据各工种/岗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保用品,详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附件2)。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工种/岗位,各部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劳保用品。
四、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劳保用品需集中、统一、公开采购。
2.采购的劳保用品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3.各部中心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做好劳保用品更换的计划和审批,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
4.对库内劳保用品要认真保管,防止劳保用品损坏。
5.发现劳保用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防护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6.每位员工需严格遵守劳保用品相关规定,根据所处工种/岗位自觉使用相应劳保用品。
7.员工在规定使用期内发生工作调动、离职等情况,应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交还所有劳保用品,出现严重损坏者,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
五、劳保用品的发放
1.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经本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2.给班组、工段配备的劳保用品,须以旧换新。
3.各部中心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保用品发放。
4.各部中心须做好劳保用品发放、签收记录的存档工作,以备查验核实。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