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1〕10号
关于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生事务助理考核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生事务助理考核及工资待遇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暂行办法》(学工发〔2021〕6 号)规定,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生事务助理考核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1年9月26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学生事务助理考核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
(暂行)
学生事务助理是通过工作保研的形式,在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两年,再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群体,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力量。
学生事务助理工作聘期为本科毕业当年 9 月 1 日至第三年 8 月 31 日,期间应在用人单位专职工作。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暂行办法》(学工发〔2021〕6 号)规定,学生事务助理队伍实行学校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明确学生事务助理岗位职责,对其进行直接领导、管理和考核。
学生事务助理年度考核于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聘期结束后正常入学攻读硕士研究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两年工作认证及业绩奖励。
聘期内学生事务助理待遇保障参照教职工管理,学校构建学生事务助理薪酬发放体系,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参照学校校聘人员的标准发放学生事务助理岗位津贴。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