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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后通〔2020〕23号: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总务长办公室摄影:总务长办公室时间: 2020-12-23 08:30:00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0〕23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校园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资产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网点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0年12月22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


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校园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资产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网点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所辖实体机构签署服务合作协议的所有经营网点。

保证金收取管理要求

(一)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所辖实体机构依据服务合作协议向经营网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退还依据协议执行;

(二)收取金额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所辖实体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的经营内容及年管理费比例确定,一般按照年管理费的20%收取,保证金采取只入不舍的原则凑整收取;

(三)存在办理或之前办理储值卡、预存款的经营网点及其他高售价、高风险的经营网点(售卖产品价值较高,或易产生售后遗留问题的经营网点)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年管理费的30%);

(四)未缴纳保证金、或已缴纳但保证金额度不足的经营网点,需进行补缴。

附则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实体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