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0〕23号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校园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资产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网点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0年12月22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经营网点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校园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资产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网点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所辖实体机构签署服务合作协议的所有经营网点。
三、保证金收取及管理要求
(一)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所辖实体机构依据服务合作协议向经营网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退还依据协议执行;
(二)收取金额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所辖实体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的经营内容及年管理费比例确定,一般按照年管理费的20%收取,保证金采取只入不舍的原则凑整收取;
(三)存在办理或之前办理储值卡、预存款的经营网点及其他高售价、高风险的经营网点(售卖产品价值较高,或易产生售后遗留问题的经营网点)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年管理费的30%);
(四)未缴纳保证金、或已缴纳但保证金额度不足的经营网点,需进行补缴。
四、附则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实体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