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19〕17号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经2019年7月9日后勤工作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北京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或有关单位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交流或商洽等。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综合协调办公室是统筹负责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的部门,各类公务接待由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2.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3.规范有序原则。公务接待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公务接待时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得举办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三、公务接待流程
1.严格事前审批制度。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务接待活动的相关手续需经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签批,必要时按照学校要求报请分管校领导签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严格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严格“三单合一”核销制度。接待费用核销需提供经审批的接待清单、用餐消费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4.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接待费资金支付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原则上安排在兰惠公寓、新松公寓、国际交流中心等校内接待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接待对象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安排在校内用餐场所,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标准不超过130元/人。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
3.公务接待用车标准。公务接待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车型,严控随行车辆。
4.严控接待标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五、附则
1.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公务接待活动参照此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