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0〕3号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确保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内外通讯畅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费用支出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经2019年12月19日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0年1月7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内外通讯畅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费用支出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根据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按照工作必需、合理适度、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的原则进行通讯费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通讯费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移动电话通讯话费,职工因公发生的邮寄费、传真费不在本办法所指通讯费中,可以根据财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三、执行标准
处级领导通讯费可从实名制报销和随工资发放两种方式中选择任一方式,其他人员通讯费每月随工资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
职 务 |
标准(元/月·人) |
正处级领导 |
300 |
副处级领导 |
150 |
后勤各部/中心主任 |
300 |
后勤各部/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 |
200 |
后勤各部/中心 经理级(含副经理、经理助理) |
150 |
后勤各部/中心主管 |
100 |
后勤各部/中心班组长 |
60 |
如有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增加通讯报销费额度的,由各部门、中心自行审定,并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享受通讯费报销的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如遇到通讯设备故障或信号差等原因,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上级领导及需紧急联络的职工。
(二)享受通讯费报销的职工,必须接受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该职工因手机关机,连续拨打三次无应答等联系不上即产生通讯阻碍的,主叫人员可以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核实确认后,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将对该职工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产生通讯阻碍的职工,当月处罚如下: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扣资为报销标准的10%,第三次发现扣资为报销标准的30%;第四次发现扣资为报销标准的50%。对故意关闭手机或设置通讯障碍而中断与单位联系的职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将视情节酌情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