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0〕19号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学校师生及教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办法》,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办法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9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学校师生及教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内容按照管理类型可分为:消防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行车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
(一)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纪录;
(三)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包括: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灭火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和维保。
(三)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结合实际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五)发生火灾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五条 防火巡检要求: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对未能消除的隐患各部门应上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消防控制中心(中控室)管理要求:
(一)保证值机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照消防要求符合相应等级从业条件;
(二)熟悉掌握使用各类消防设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操作有序、迅速准确;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告,通知有关部门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私用内线电话,非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处理,拨打保卫处电话“58806110”通知保卫处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七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设备设施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二)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三)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第八条 各部门设备设施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一)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二)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行业操作规程、规定,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零件的使用状况,组织作好安全检修工作,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九条 各部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包括:
(一)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良好;
(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修维修资料、检测资料,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包括:
(一)员工安全教育。从思想、法规、安全等方面出发,采取集中学习定期演练的方法,不断强化各类安全知识,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专业技术操作水平,做到能够预防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学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与安全防范知识,使学生居安思危,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在校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巡检内容与形式为:
(一)管理员日常巡查、值班员夜间巡查、学生公寓每日水电巡查、学生寝室查房、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日常检查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空间上不留死角,时间上不留空白;
(二)安全检查形式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及合作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指定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要保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 第十三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及合作单位食品仓库管理包括:
(一)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二)仓库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三)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及合作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包括:
(一)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二)散装食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已明显的标注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
(三)保证销售食品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包括: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等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六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行车安全管理包括: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行驶过程中,坚持“中速行驶、安全礼让”原则,坚决杜绝闯红灯、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客货混装、违章超车、停车、酒后开车及驾车拨打、接听电话等违章行为。
(三)要严格遵守特殊天气(如雨、雪、雾、风沙、尘等)行车规定,必要时停止运输。
第十六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驾驶员日常管理及车辆安全维护注意事项:
(一)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学习及驾驶安全演练。
(二)因违法违规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各部门对驾驶责任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予以经济处罚,对性质恶劣、违章行为较多及对部门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停职、转岗处理。
(三)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按规定做好“三检”,确保车辆机械性能良好。
(四)随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坚决不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及时检查保险到期情况,按时进行入保备案,杜绝拖保、漏保。
第七章 突发事件管理
第十七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当遵循积极预防、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妥善处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