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1〕12号
关于修订《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的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大学章程》《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研究修订了《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实施办法》,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1年10月18日
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完善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直属部门、中心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大学章程》《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是指在总务部的领导下,就总务后勤改革发展、行政管理、安全稳定、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议事决策、共同负责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三条 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召开应坚持高效、精简、节约。
第四条 会议的人员组成
会议成员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其他成员和列席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在听取会议成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商定。会议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主持。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第六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部署上级和学校的有关工作安排。
(二)根据学校和总务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总务后勤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部署、落实总务部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各专项工作等。
(四)讨论决定总务后勤实体机构和机关的各项重要工作。
(五)讨论决定总务后勤实体机构和机关负责人的人选。
(六)讨论决定涉及总务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每学年初讨论学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根据学生性别结构进行调整的事项。
(八)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后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会议到会成员达到应到会成员(不包括列席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表决有关事项时,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重要事项的决策以超过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二)会议议题为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相关事项,作出议题说明。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要末位表态。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向与会人员进行说明。
(三)会议若对讨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第八条 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请假,会议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会议不宜公开的讨论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九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参会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由总务党政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议主持人应向其传达会议情况。
第十条 会议成员应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因会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分别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一条 会议非涉密的决策事项应在本级及以下单位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会议做出的有关师生、职工利益的重要决定,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职工提出重大异议,会议应进行复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会议回避制度。会议议事内容涉及本人或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实行会议决策问责制。会议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因会议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工作分工由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会议决策执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工作分工由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会议由总务党政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和整理纪要。会议纪要报出席成员签发后,根据工作需要送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实施办法》(师后通〔2020〕2号)同时废止。办法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