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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后通〔2020〕12号: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总务长办公室摄影:总务长办公室时间: 2020-09-02 08:10:00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0〕12号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公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车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车运行暂行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一车一备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车管理办法》,经后勤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车管理办法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车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车运行暂行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一车一备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车辆的管理使用

(一)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本部门车辆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车辆使用具体安排由分管人员负责

(二)车辆必须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者驾驶。

(三)实行严格的派车登记制度,驾驶员出车分管负责人处做好派车记录,填写《用车登记表》,领用车辆钥匙,车辆使用完毕及时返还并填补用车信息做好出车记录存档工作

(四)车辆使用范围限定公务用车,私人事务不得使用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六)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毁、失窃等情况,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车辆停放等相关情况,按照学校要求做好“一车一登记簿”备案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一)加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违章,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三)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用车规定私自用车。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车辆如需维修、清洗、打蜡等,应提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核实、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送厂维修或保养。

(二)车辆应由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各中心分管人员批准,可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3.在京外地区发生故障需要就地维修的车辆;

4.定点维修厂无能力维修的大型特殊车辆。

(三)车辆保修程序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流程执行。

(四)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较高时,应与各中心分管人员联系请求批示。

(五)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附则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