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2〕1号
关于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各项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2年3月23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各项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师校发[2019]58号)、《北京师范大学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1号)、《北京师范大学货物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2号)、《北京师范大学服务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3号)、《北京师范大学应急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发[2020]1号)、《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发〔2021〕2号)、《北京师范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细则(试行)》(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中心采购承办部门是负责采购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职责包括:
(一)提出采购需求,收集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二)提供核实后的供应商资料,并进行预审;
(三)做好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授权的采购实施工作;
(四)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五)指派专人保管采购项目相关的文本材料,并进行整理、编目。
第五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是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一)对各部门/中心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
(二)负责拟定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各部门/中心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采购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 0至1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各部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实施。
第七条 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各部门/中心在实施前,需填写《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需求申请单》(见附件)。(注:涉及向财经处申请专项经费的修购项目只需填写《修购项目申报书》或《应急项目申报表》,待财经处立项批复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八条 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采购申请由各部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申请由各部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后勤领导班子会审批。
第十条 校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5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家具及其他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无关)的紧急采购,5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服务(与工程项目相关)、修缮工程项目的紧急采购,各部门可提出紧急采购申请,填写《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需求申请单》,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部门/中心自行组织实施。办理结算前提交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校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具体实施采购项目的各部门/中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择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十三条 校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同一供货商处采购其他货物年累计金额20万元(含)以上项目,各部门/中心可分别参照《北京师范大学货物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服务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参与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的校内单位需指定采购人代表,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人代表的产生由不少于三位处级以上干部签字确定,各中心采购人代表由各中心领导班子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 校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0.15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行政办公设备采购,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家具及其他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无关)采购,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修缮工程项目、服务(与工程项目相关)采购,各部门/中心可选择“北京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平台网上商城”“北京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平台网上竞价”“三方比价”“中央政府采购网”“校内储备库”等方式采购, 参照《北京师范大学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注:行政办公设备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行政办公设备用款审核单》经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一)网上竞价流程
采购部门采用北京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平台网上商城、北京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平台网上竞价、中央采购网方式采购的,采购流程可参照《北京师范大学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二)三方比价流程
1.成立比价小组。采购部门组成3人(含)以上比价小组,各部门/中心主管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作为比价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必须是与学校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比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2.比价。比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向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提出报价要求,进行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应进行特别说明。
3.确定成交供应商。比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比价采购报告》。
行政办公设备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比价采购报告》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家具、其他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无关)、服务(与工程项目相关)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比价采购报告》由各部门/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方可实施采购。
(三)校内储备库采购流程:
1.采购部门在校内储备库内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2.同等价格择其优,同等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快。
第十五条 0至0.15万元(不含)的行政办公设备、0至10万元(不含)家具及其他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无关)、修缮工程项目、服务(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采购,参照《北京师范大学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各部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验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须与成交的供货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中心可分别参照《北京师范大学货物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服务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参与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各部门/中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需求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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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需求申请单
部门: 申请人: 日期:
□ 行政办公设备 □ 家具及其他货物 □ 修缮工程 □ 服务(工程相关服务) □ 服务(非工程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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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事项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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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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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机关资金(运行、保障) □部门资金(运行、保障、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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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 □ 紧急 |
固定资产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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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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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中心负责人 审批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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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 |
财务审核 采购备案人 人员签字: 员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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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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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 [5万元(含)以上,校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紧急采购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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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领导班子会审批 [5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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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采购申请由各部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
(2)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申请由各部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后勤领导班子会审批。
(3)校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下,5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家具及其他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无关)的紧急采购,5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服务(与工程项目相关)、修缮工程项目的紧急采购,各部门可提出紧急采购申请,填写《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采购需求申请单》,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部门/中心自行组织实施。办理结算前提交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4)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500元(含)以上专业设备采购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行政办公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经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2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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