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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校发〔2009〕16号 关于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摄影:时间: 2009-04-23 08:30:00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文件



师校发〔2009〕16号



北京师范大学

关于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为大力推进我校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食堂标准(2008版)的通知》(京教勤[2008]11号)要求,学校决定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田  辉

副主任:樊秀萍

委  员:梁家峰  祝文燕  张  强  梁毅超  张朱博  郭陕河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决定

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副校长。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