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勤〔2020〕3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首环建管〔2019〕5号)、《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首环建管办〔2019〕57号),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首环建管〔2019〕5号)、《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首环建管办〔2019〕5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绿色发展、减量发展,为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参照市教委架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加强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领导。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分类标志规范、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明确运输单位和垃圾去向,并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
(三)开展垃圾分类教育
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相关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根据学校实际特点,结合科技小发明、艺术小创作等活动,鼓励学校、学生自主创新、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科技发明,鼓励师生开展废物利用、资源可回收等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促使广大学生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四)强化校园宣传动员
要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要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和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到每个师生。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五)细化源头减量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厉行节俭,使垃圾分类减量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每学年要至少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减量业务培训,引导行为自觉,推广先进技术,落实垃圾产生者分类和减量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实施“光盘行动”,在食堂和就餐区域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学生适量点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各校要按照属地要求组织落实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大力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加强工作资金保障
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硬件配置、宣传培训、垃圾运输处理工作到位。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基层管理力量,提升分类作业水平,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对照首善标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垃圾分类教育情怀,要把垃圾分类教育与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行动,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做实做好,做出成效,真正让垃圾分类成为新习惯、新时尚、新规矩。
(二)突出教育特色
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整合教育资源,对大、中、小、幼学生垃圾分类教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进行系统规划,实现不同学段互相衔接、不同领域互相融合,将垃圾分类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将垃圾分类与生态文明教育结合,与行为养成教育结合,与社会实践教育结合,逐步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和践行垃圾分类行为。
(三)加强督促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软硬件设施加速升级。及时梳理总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全力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速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学校要成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行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区教委和各高校、中职校于4月20日前将工作联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jyjn@jw.beijing.gov.cn。各区教委和各高校、中职校应全面掌握推进本系统、本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教委反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基层工作创新和整体工作绩效情况,每月上旬、下旬通过邮箱(bjjyjn@jw.beijing.gov.cn)各报送一篇信息(每月2篇),并不定期报送工作中成熟经验、典型做法。市教委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整理后上报市级垃圾分类专班。
附件:1.北京市教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
3.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表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宇辉 市教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葛巨众 市教委副巡视员
副 组 长:张永凯 市教委副主任
丁大伟 市教委副主任
冯洪荣 市教委副巡视员
成 员:范忠伟 财务处处长
郭春彦 学前教育处处长
魏旭斌 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徐建姝 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王东江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武怀海 学校后勤处处长
王 成 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财务处: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学前教育处:结合处室相关工作职责,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幼儿一日生活;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幼儿园日常活动;到2020年底,各类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基础教育一处:结合处室相关工作职责,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学校;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知识融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基础教育二处:结合处室相关工作职责,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结合处室相关工作职责,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学校;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知识融入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学校后勤处:承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生活垃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推进落实情况。
学校后勤事务中心:协助学校后勤处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2
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暂行)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包括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3.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主要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5.其他情况
(1)医院医疗垃圾要单独设置相应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2)学校、科研院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二)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食堂餐饮区域
(1)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3)1000人以上用餐规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堂和中央厨房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4)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单位,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2.办公区域
(1)每个办公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单位应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专业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
(3)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预约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及时清运。
3.公共场所区域
办公楼外区域、办事大厅公共场所等,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性单位应根据经营区域产废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安排
1.中央和国家党政机关、市级党政机关、区级党政机关在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2.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准备
(1)各社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2)开展基础调研,掌握本单位垃圾投放点设置、各品类垃圾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现状。
(3)按照调研情况,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开展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等。
2.全面实施
(1)配置设备。按照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宣传动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3)加强指导。工作小组应开展日常检查指导,每半月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做好日常垃圾分类。
3.形成机制
(1)通过先进表彰、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积极性,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2)各单位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固化宣传、检查、考核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日常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
附件3
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表
报送部门: 教委(大学、中等职业学校)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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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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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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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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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说 明:请于4月20日前将联系表反馈至邮箱bjjyjn@jw.beijing.gov.cn
联系人: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张炀 6602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