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勤〔2020〕22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各区各校提供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引和帮助,加强监督指导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邹翔,张炀;联系电话:66079008,66023049)
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北京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见附录1)。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大中小幼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章 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要求
2.1加强宣传引导和源头减量
(1)引导师生参与垃圾分类
通过多种形式和全媒体手段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师生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垃圾分类知识和本校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教职工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师生参与垃圾分类纳入评优评先体系。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团队,配备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值守人员,加强引导和监督,逐步提升师生的垃圾分类准确率。
(2)鼓励垃圾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减少浪费,鼓励师生围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小妙招、分类投放容器改造、变废为宝等方面集思广益,开展“光盘行动”,鼓励教材循环利用、旧货交易和快递包装回收再利用。学校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校内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2.2分类投放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和站点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简洁、适用,并保持干净、无臭味,便于师生操作(见附录2)。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应按不同场所特点满足不同要求进行设置(见附录3)。校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应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并建立档案(见附录4)。露天设置的投放收集站点应做到“四有三选配”(有宣传栏、有公示牌、有防雨棚、有LOGO,选配洗手装置、监控设备、语音提示),并符合防雨防风、安全消防等要求(见附录5)。集中设置的垃圾投放站点应有专人值守,不应以保洁人员二次分拣代替源头分类。
学校应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投放收集站点,新建或改扩建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宿舍和办公区域可试行“定时定点收运”和“不分类、不收运”,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行“楼内撤桶、集中投放”。
2.3分类收运
未与收运单位约定直收直运模式的学校,应配备校内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将垃圾分类驳运至暂存点。应选用规范的小型新能源平板车或小型厢式货车,便于收集容器与收集车对接和作业。逐步淘汰敞口三轮车等非专业车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更新计划,在车型和数量上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
运输车辆应保证车身颜色和垃圾分类标识与所收运垃圾种类一致。收运时不得相互倒桶,坚决杜绝“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车容整洁,无遗洒滴漏。
2.4分类处理
学校应与有收运资质的单位签订各类垃圾收运处理合同,厨余垃圾收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点,对可回收物进行初步分拣打包。
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危废运输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次。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未与收运单位约定“直收直运”模式的,应集中设置暂存点。暂存点应符合防雨防风、安全消防等要求。厨余垃圾暂存点夏季应注意降温密闭,防止臭味逸散。
第三章 垃圾分类实施步骤
3.1启动准备
(1)成立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任组长,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均应设置垃圾分类联络人。
(2)开展基础调研。掌握校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站点设置、各品类垃圾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现状。
(3)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投放站点设置、垃圾分类暂存点设置、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垃圾分类作业及管理人员配备、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宣传标识标语海报手册等材料、宣传活动等)、奖惩与监督考核措施、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开展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具体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等。
3.2全面实施
(1)配置设备。按照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宣传动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中。
(3)加强检查。领导小组应开展日常检查指导,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做好日常垃圾分类。
(4)建立台账。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管理台账,包括学校管理责任人基本信息、垃圾桶站数量、垃圾产生量、收运方式等。
3.3长效机制
(1)通过树立典型、先进表彰和递进式评价等方式,增强师生垃圾分类积极性,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2)领导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固化宣传、检查、考核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4)应按照属地政府、街道要求,逐步建立学校垃圾分类排放登记和精细化管理体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1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4.2学校要健全组织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4.3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学校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完成。
4.4学校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
附录:1.垃圾分类基本品类及要求
2.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
3.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设置标准
4.垃圾分类桶站设置标准
5.关于做好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密闭式
清洁站新建改造提升和收集运输车辆涂装工作的
通知(本指引和相关附录可在北京市教委网站
http://jw.beijing.gov.cn/ “政务公开”栏进行下载)
附录1
垃圾分类基本品类及要求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是指宿舍或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在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重点分出食堂和宿舍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放置前须沥干水分,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道。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可回收物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可回收物存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清洁后压扁放置,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安全放置。鼓励与规范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合作,提高回收比例,并按照市场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品类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种类。
3.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并设置指定的暂存点。投放时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不含汞的干电池可作为其他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油漆桶、杀虫剂瓶子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4.其他垃圾
主要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5.其他情况
(1)设有校医院、校医室的学校,要单独设置医疗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2)校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3)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子电器类产品属于可回收物,应按原有回收管理方式进行处置。
(4)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按照要求分类暂存,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
附录2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标准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宜为绿、蓝、红、灰,色标号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 00001)的规定。
1.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色标为 PANTONG 356C;
2.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G 647C;
3.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G 703C;
4.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
二、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收集容器的分类标志颜色、尺寸等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
三、垃圾分类容器标准
学校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垃圾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20)的规定。
室内主要指办公室、教室、宿舍等,主要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个品类的收集容器。室内桶常见规格有6升、9升、12升等,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选择容器规格。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选择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提供的标准袋,也可以使用方便收纳、便于交投的其他包装袋或容器。室外或公共区域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
学校的垃圾收集容器规格、款式应一致,容器内外应及时清洗,保持卫生。不应用纸箱或其他容器代替正式的垃圾收集容器。
对于原有的垃圾收集容器,如果容器自带的垃圾分类标识与北京市垃圾分类标识(包括文字、颜色、图案中的任一种)不同的,应首先用北京市垃圾分类标识全覆盖(可用喷涂、张贴覆盖等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应尽快更新为最新版本。
附录3
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设置标准
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各区域投放收集点设置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满足不同要求。
1.教学办公区域
教学办公区域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或综合楼等。
鼓励因地制宜试行“楼内撤桶、集中投放”。尚未推行“楼内撤桶”的学校,每个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产生较多的场所可以同时设置可回收物收集袋(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作为基本配置成组设置,并张贴明确指引和标志标识。茶水间或水房应设置沥水桶,用于收集厨余垃圾,必要时设置大容量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分类容器配置数量应根据人流量、功能需求、垃圾收集方式、频次等情况合理设置。在垃圾投放高峰期或集中区域可适当增加收运频次或增加收集容器数量,确保垃圾桶不满冒。
楼群集中区域可就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就餐区域
就餐区域包括学校餐厅、酒店等集中就餐区域,以及位于校园内的咖啡饮品商店等。
就餐区域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张贴明确指引和标志标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投放点应有专人值守。
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容器用于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可回收物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包装物等,并设置其他垃圾容器。应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废弃油脂。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单位,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1000人以上用餐规模的大型餐饮食堂和中央厨房可因地制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已经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的学校应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妥善解决恶臭控制和残渣处理等问题。
餐厅、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及包装物,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3.宿舍区域
宿舍区域包括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
鼓励宿舍区域因地制宜试行“楼内撤桶、集中投放”、“定时定点收运”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并按照《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建设标准,在宿舍楼外设置分类驿站或者固定桶站。
尚未推行“楼内撤桶”的学校,宿舍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垃圾与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作为基本配置成组设置,并张贴明确指引和标志标识。水房或卫生间外等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
分类容器每类容器数量应能与垃圾投放量匹配,避免垃圾桶满溢或散落地面。
学校家属院等应按照所属社区或街道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或按学校要求统一同步推进。
4.校宾馆、招待所
校宾馆、招待所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参照教学楼垃圾分类要求。校招待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拖鞋、牙刷牙膏等),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应集中设置至少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
5.营业场所
超市、便利店、理发店、书店、打印店等营业场所,应自行配置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提供就餐服务或者生鲜产品的超市、便利店需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分类容器的规格、数量和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等应符合学校管理规定。
6.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包括室内、室外的体育场所,公共道路、广场。
公共区域应成组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育场所等可额外设置饮料瓶收集容器。公共区域增减垃圾收集容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做好垃圾分类,也要方便师生投放垃圾、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7.实验区域
学校的实验区域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废水、固废的管理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生物、医学、物理、化学、环境等实验产生,包括剧毒废液类、有机废液类、无机废液类、废弃化学品、废旧试剂空瓶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参照教学办公区垃圾分类要求。实验区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弃实验设备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8.校医院
学校医院或医务室的医疗废物应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校医院的候诊区等公共区域应至少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两类收集容器。医院内每栋楼的出入口处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医院内的过期药品、医疗废弃物等应投入医疗废物专用收集容器。
医院内的病房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医疗废物四分类收集容器,并张贴明确指引和标志标识。
校医院的餐厅参照就餐区域标准配置。
9.垃圾暂存点
垃圾暂存点应满足学校内所有品类垃圾的收集、暂存功能,可以在同一地点收集所有品类垃圾,也可以选取不同地点,分别存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可回收分拣区,配置具有压缩功能的预处理设施。
垃圾暂存点应张贴或悬挂醒目的分类标识,内外墙面应整洁。暂存点每一类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应与垃圾投放量匹配。暂存点可按需配置清洗设施,及时清洗垃圾桶和地面,确保环境卫生。暂存点可按需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除臭设施。
厨余垃圾收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学校,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学校内部因装修、建设工作产生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在指定位置存放,悬挂或张贴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暂存点公示牌。
附录4
宿舍区、办公区等集中设置的分类投放收集桶站,设置应符合“四有、三选配”标准,即有公示牌、有宣传栏、有防雨棚、有LOGO,选配洗手设备、监控设备、语音提示。
公示牌设置标准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1.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应设置在楼宇出入口、行人主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
2.公示牌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公示牌名称,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2)各品类生活垃圾投放点指示图;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4)管理区域内各品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6)学校监督电话。
1.各品类生活垃圾的投放点均应设置公示牌。
2.公示牌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公示牌名称:
分类驿站公示牌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多于1处分类驿站时,公示牌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序号”,序号是分类驿站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生活垃圾分类驿站①;固定桶站公示牌名称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序号”,序号是投放点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①;独立设置的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公示牌名称分别为“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
(2)投放生活垃圾品类及投放点服务时间;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电话。
1.生活垃圾暂存点均应设置公示牌。
2.公示牌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公示牌名称,名称为“厨余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中转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
(2)编号(各学校自行编号);
(3)收集生活垃圾品类;
(4)收集时间;
(5)收集点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6)收运服务单位、责任人及电话;
(7)学校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