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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后通〔2021〕15号: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收费收入管理细则》的通知

作者: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摄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时间: 2021-12-03 08:30:00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115

关于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收费收入

管理细则》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后勤收费管理,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1号),结合工作实际,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收费收入管理细则》,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1122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收费收入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后勤收费管理,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1号),结合总务后勤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收费收入范围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的收入收费范围主要包括各部门、中心提供的内部服务收费收入、服务费收入。

内部服务收费收入包括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下设餐饮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含车辆服务中心)等开展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及获得的收入。

服务费收入包括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下设餐饮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含车辆服务中心)等,为相关合作单位及校内个人所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及获得的收入。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代收的国内、国际学生住宿费及节能办公室代收的水、电、暖等费用按照规定上缴学校。

二、服务性费用收取标准及原则

各部门、中心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师范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发〔2019〕1号)、成本补偿、市场价格、高校后勤行业规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评估、招投标等因素,合理拟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服务性收费标准。

三、收费立项、调整及审批

收费管理实行项目申请制。各单位申请收费立项或变更收费对象、标准、范围、期限等内容时,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严禁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一)各部门、中心申请收费立项或变更,应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情况、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收费理由;

2.其他高校同类收费项目的调研情况;

3.相关成本测算资料;

4.其他资料。

(二)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对各部门、中心制定的收费立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总务后勤工作会讨论,通过总务后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出具意见,报财经处履行相关程序后,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各项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各部门、中心应严格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确需调整的,需经上述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并重新公示。

四、收费公示

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各部门、中心通过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公开招标、合同等方式,列示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收费对象履行告知义务。

五、收费监督检查

各部门、中心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上缴收费收入,连同收据记账联等必要材料一并提交至财经处,统一纳入学校管理和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各类收费收入,严禁坐支现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总务后勤各部门、中心收费管理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1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