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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后通〔2020〕18号: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作者:总务长办公室摄影:总务长办公室时间: 2020-10-10 08:20:00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总务长办公室文件

师后通〔2020〕18


关于印发《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总务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9日


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以及《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师党发[2012]14号)、《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师党发[2018]30号)、《总务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师总务党发〔2020〕6号)、《总务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师总务党发〔2020〕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等;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人、财、物”等重大改革事项;

4.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重要规章制度的“立、改、废”;

5.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直属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重要资产的调配和处置;

7.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表彰、推优等工作;

8.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助理,各部中心等实体机构的副主任的人选的确定;

2.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层面向总务部、学校或上级部门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其他有关人事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重要服务保障项目,以及对服务保障基础条件、服务保障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要设施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事项;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经费支出;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调动、使用资金超过《北京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师校发[2017]35号)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和财经领导小组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事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日常大额资金的使用办法严格按照财经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资金的使用在1万元(含)以上的需经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任审核后执行;在5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后勤领导班子会议等通过后执行。

2.应急项目多为临时突发项目,须短时间内解决,经费使用执行特殊规定不按照普通流程履行申报立项手续,可先予以审批之后进行会议通报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其中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上明确表述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或技术、政策法规咨询。

(二)“三重一大”事项由后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具体程序按照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总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附则

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本办法经后勤领导班子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